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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医疗事故律师咨询医疗事故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2020-10-09 14:01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作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是需要对于医疗事故的被侵害方做出相应的一个赔偿。在这个赔偿当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部分。那么医

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作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是需要对于医疗事故的被侵害方做出相应的一个赔偿。在这个赔偿当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部分。那么医疗事故的赔偿当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要怎么计算呢?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茂名医疗事故律师咨询医疗事故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茂名医疗事故律师咨询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知,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如其它疑问,欢迎向茂名医疗事故律师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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